無代價抵償貨物
介紹
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
不適用的范圍:
1、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2、與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進境
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申報
所需單證
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申報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原進口貨物短少的不需要提交
3、原進口貨物稅單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人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屬于有條件付匯范圍,簽發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申報
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申報不征收出口關稅
1、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2、原出口貨物退運出境的進口報關單。因原出口貨物短少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貨物退運出境的進口報關單。
3、原出口貨物稅單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注意事項:
1、補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退運出進境貨物報關單關聯報關單欄目應填報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號
2、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原進出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關申報辦理無電價抵償貨物的進出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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