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境修理貨物(物品申報)
界定
進境修理貨物(物品)是指進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在海關進出品貨物報關單二進制規范和“監管方式代碼表”中,全稱為“進出境修理物品”,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1300”,簡稱“修理物品”。
適用范圍
本流程適用于各類進境維修的貨物以及修理貨物維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介紹
01
申報
詳見“進口貨物向海關申報報關流程”。含企業申報、海關接受申報、海關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等一般進口申報流程。
02
遞單(申報人提交書面單證)
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它隨附單證,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蛘哂珊jP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
03
查驗
對需要查驗的貨物,轉查驗部門實施現場查驗。
04
提交稅款擔保金
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
05
放行、結關
與一般貿易進口申報流程相同。
06
復運出境申報
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剩余進境原材料、零部件復運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單證。
07
出口查驗、放行、結關
與一般出口申報流程相同。
08
解除擔保
海關憑出境申報單證辦理解除修理貨物及原材料、零部件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稅款擔保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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