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名稱:美術品進口報關
美術品,是指藝術創作者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創作的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攝影、裝置等作品,以及藝術創作者許可并簽名的,數量在200件以內的復制品。不包括工業化批量生產的工藝美術產品,不包括文物。
美術品
概述
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美術品進出口申請》。登陸文化管理部門網站下載或去文化受理窗口領取,填寫后蓋單位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工商部門核發)。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商務部核發)。
4、美術品進出口名錄。登陸文化管理部門網站下載或去文化受理窗口領取,填寫后蓋單位公章。
5、進出口美術品的創作者名單、彩色圖片(紙質、光盤)。
(1)彩色圖片尺寸不小于17cmX13cm;
(2)文字介紹、作品須制作光盤,圖像分辨率:2560*1920或1920*2560及以上等比像素,約500萬像素
進口報關辦理流程
01
整理貨物所需單證
02
國外發貨
03
貨物到港、換提貨單
04
向商檢報檢
05
報關、繳稅
06
放行
07
送貨至客戶指定倉庫
進口注意事項
美術品進出口單位應當在美術品進出口前,向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以下材料:
(一)美術品進出口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進出口美術品的來源、目的地、用途;
(三)藝術創作者名單、美術品圖錄和介紹;
(四)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境內舉辦涉外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活動,應當由舉辦涉外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活動的單位,于展覽日45日前,向展覽舉辦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以下材料:
(一)主辦或承辦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二)展覽活動方案;(三)舉辦單位與其他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四)經費預算及資金來源證明;(五)場地使用協議;(六)境外來華參展藝術創作者或參展單位的情況介紹;(七)境外來華參展美術品的名錄、圖片和介紹;(八)審批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注意:如果進口的美術品涉及動植物源性材料的,還需要提供外方“深加工證明”;如果涉及瀕危物種的需要提供《瀕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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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品進口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