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進口壓力容器在海關時有被銷毀、退運的情況時有發生,相關外貿企業對于進口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不甚了解,今天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了解一下進口壓力容器有哪些需要我們關注的知識?
·固定式壓力容器:是指安裝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是指罐體或者大容積鋼質無縫氣瓶與走行裝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連接組成的運輸裝備,包括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和管束式集裝箱等。
·氣瓶: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容積為0.4~3000L、公稱工作壓力為0.2MPa~35MPa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MPaL,盛裝壓縮氣體、高(低)壓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吸附氣體、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體以及混合氣體(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氣體)的無縫氣瓶、焊接氣瓶、焊接絕熱氣瓶、纏繞氣瓶、內部裝有填料的氣瓶及氣瓶附件。
·氧艙:是指采用空氣、氧氣或者混合氣體等呼吸氣體為壓力介質,用于人員在艙內進行治療、適應性訓練的載人壓力容器。
·進口的壓力容器應當符合我國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經檢驗合格;
·進口至我國使用的壓力容器的境外生產企業,需獲得許可,即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壓力容器產品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應采用中文;
·進口機電設備中附帶的壓力容器部件,也應取得生產許可。
注意:商品編碼為7311001000、7311009000的裝壓縮或液化氣的鋼鐵容器(指零售包裝用)、其他裝壓縮或液化氣的容器(指非零售包裝用)都屬于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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