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物種證明
申請范圍
(一)受理的物種范圍
1、進口、出口、再出口或從海上引進《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轄范圍內的野生動物標本。
2、進口、出口、再出口或從海上引進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
3、國務院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需要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受理條件
1、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對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態安全要求及公共利益;
(3)來源合法;
(4)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
(5)不屬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禁止出口的;
(6)申請者屬商業性進出口的,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7)申請者屬非商業進出口的,應具有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科學研究、文化交流、宣傳教育等相應資格及具有合法擁有野生動物的相關證明文件。
(8)申請活體野生動物進口及申請《進口種用野生動物證明》的飼養繁殖單位、個人必須有適宜的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須的設施;具備與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相適應的資金、人員和技術;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個人必須首先取得《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9)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公示的其他條件。
所需資料
1、 申請報告(書面向提出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申請,寫明進出口或地區、物種、數量、來源、用途等);
2、 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申請表(凡申辦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交申請表.表內相關內容,須逐項如實填寫,不得漏項,材料需打?。?;
3、 進出口合同或協議;
4、 來源證明:
(1)申請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提交產地省級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來源證明,本省的應提交產地市、縣級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來源證明;
(2)申請進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必須提交(出口國)機構或者主管部門出具的出口(再出口)許可證、產地證明書或其它能夠表明主管部門同意其出(再出)口的證明材料.
按規定屬于個人或家庭的財產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提交購物。
5、 海關證明材料;
6、 中成藥成份表和外包裝說明材料。
辦理流程:
需要到北京國家林業局審批,時間大概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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